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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籍迁移通知

来源: 日期 2014-09-29 点击:

户籍预迁入学校的2014级新生,,请尽快将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入学通知书)递交,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予转接。

雁塔校区的学生,请将迁移证等材料递交到公安处户籍室;

草堂校区的学生,请将迁移证等材料递交到公安处治安办;

幸福校区的学生,请将迁移证等材料递交到幸福校区户籍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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