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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7-2008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见义勇为个人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1-10-28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部、处(室)、东校区管委会:

2007、2008年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以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提升学校的安全防范水平,建立和完善了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安全创建工作,维护学校长治久安, 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根据校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对各单位2007-2008年度综治工作进行检查与考评,并对在两年内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见义勇为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两年来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书写总结,以便接受校综治委考评。

二、以分党委(党总支)为评选单位,采取单位推荐和综治办考核打分相结合的办法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每个评选单位可推荐先进单位2个(其中必须有外单位1个),先进个人1-2名(教工1名,学生1名,机关党委推荐3-5名)及见义勇为个人若干名。

三、 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10日前将统计表、推荐表、工作总结一并报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处办公室)。

2008年12月19日前校综治委将进行检查评比。2008年12月底召开校综治委会议,进行总结表彰。

希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进行总结和组织评选,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

特此通知

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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