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标准。
一、领导有力,机构健全 20分
1.单位设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5
2.办公室人员、办公地点落实 5
3.有工作计划和安排 5
4.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5
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15分
1. 与下属单位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 5
2. 对下属各科(室)有目标管理具体要求。 5
3. 积极动员师生员工参与治安综合治理。 5
三、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30分
1.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创新 5
2. 有主题明确的安全法制宣传材料(形式不限) 5
3.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培训,并有具体材料 5
4. 没有利用INTERNET网散发政治谣言、传播“法轮功”等邪教以及其它违法活动的现象 5
5. 安全防范工作有资金投入 5
6. 能及时有效排查和调处单位内部各种矛盾纠纷 5
四、落实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15分
1.要害、重点部位有有效防盗措施及安全设备 5
2.要害、重点部位物资管理制度齐全 5
3.要害、重点部位值班制度落实 5
五、积极开展和配合专项治理工作,防止违法犯罪 20分
1.向公安机关提供打击对象和线索 5
2.单位内部人员犯罪率不高于人员总数的千分之一 5
3.刑事案件发案率不高于本单位人员总人数的千分之二,治安案件发案率不高于本单位人员总人数千分之三 5
4. 对违法违纪人员、心理障碍人员、法轮功练习者等有帮教措施 5
六、扣分项目
1.发生矛盾纠纷一次 3
2.发生治安案件一次 4
一般刑事案件一次 5
重大刑事案件一次 10
特大刑事案件一次 15
3.发生火警(损失200元以下)一次 3
一般火灾(损失小于5万元)一次 5
重大火灾(损失5――50万元)一次 10
特大火灾(50万元以上)一次 15
4.因管理不善,发生伤人事故一次 10
因管理不善,发生死人事故一次 2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