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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应征青年及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 日期 2011-10-27 点击:

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也是有志青年的理想选择。为了便于你们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征兵信息,更加便捷顺利地办理相关入伍手续,早日走进军营,实现从军愿望。我们就有关政策规定和应征程序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严格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应征男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注意事项:(1)宣传报名:10月10日至11月5日。应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登记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武装部登记报名,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2011年毕业大学生还需携带《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体检政审:11月6日至12月9日。对已报名且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按照通知要求携带个人身份证准时到指定体检站进行身体检查,要注意空腹、憋尿。体检站实施封闭式管理,严禁应征青年携带手机,严禁弄虚作假。

政审时应征青年需填写《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籍档案及父母所在单位(社区)证明材料。对于政治条件兵,除上述材料外,另外需要提供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填写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不是应届毕业生的应征青年需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鉴定意见应填写应征青年现实表现,并签名加盖公章;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应填写应征青年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主管户籍所长,民警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于常住户口所在街道综合审查意见应由街道征兵办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集中家访时,应征青年有父母陪同,其就读学校老师、户口所在社区工作人员、邻居等相关人员参加,并各自发表对应征青年现实表现的意见。

最后,由碑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填写政审结论意见,组织复查、复审,对双合格青年进行张榜公示。

(3)定兵起运:12月10日至12月30日。对于体检、政审合格青年由区征兵办集体审批定兵,然后张榜公示,发放服装和入伍通知书,组织新兵安全起运。

六、加强监督:严格按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征兵,是我们秉承的原则和工作要求,如果你在应征过程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发现不廉洁行为,欢迎你随时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以防止不良风气和杜绝不廉洁行为。

征兵咨询电话:82202786

监督举报电话:8220278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武装部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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