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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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用雁塔校区南院电动自行车在室外智能充电桩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22-03-16 点击:

各位教职员工:

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在楼内和室内充电发生火险和火灾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为解决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能够安全、快捷的充电,保卫处联合总务处在雁塔校区南院先行建设安装了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目前,电动自行车室外智能充电桩已安装调试完毕,即日起投入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位置及数量

二、充电桩管理使用办法

充电桩充电需要消耗电力,同时为了确保长期有效使用,日常需要进行维护,因此充电桩的使用实行有偿使用的办法。根据调研,社会商业充电桩和部分高校的充电桩均是按照小时计费,单价从每小时0.30元-1.00元不等。学校充电桩作为教职员工服务的便捷措施,尽量让利于大家,实行成本运行的收费方式,即最低电价和最低维护费用。经和相关部门沟通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计费方式和标准

充电桩可自动识别充电功率,试运行期间,具体收费暂定如下:按照电瓶车充电功率的不同,分两个充电价格。

1.0—400W(含400W):0.25元/小时

2.400W—800W:0.5元/小时

(二)支付方式:充电费用采取微信支付方式,先预支付一定金额,充完后据实结算,剩余未使用金额原路退回付款账户。具体使用方法见充电桩使用说明。

三、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要求

1.南院电动自行车均需在充电区充电,严禁在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家属楼、学生公寓、地下室等其它场所充电,严禁随意接线充电,严禁将电瓶带回家充电。

2.学校所有电动摩托车严禁停放在室内楼道或家里,远离各楼栋外墙体(外墙保温材料易燃)。保卫处下一步将对电动车停车位进行规划设计,最大限度满足大家安全有序的停车要求。

3.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按照智能充电桩提示进行操作,注意用电安全,完成充电后及时将车辆移出充电区,共同遵守校园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共同创建有序、安全的校园交通环境。

4.请勿随意拆卸充电桩设备及供电插座,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保卫部(处)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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