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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学生征兵通知

来源: 日期 2016-05-12 点击:

一、新兵征集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2016年兵员征集报名时间:男兵应征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8月5日。女兵应征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8月5日。直招士官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5日。所有应征报名人员请首先在“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上进行兵役登记、报名,其次在校武装部进行备案。

二、新兵征集的主体对象

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包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2016级未入校新生)。

在校男青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22周岁,本科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6岁。

三、应征入伍的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不合格。

四、应征入伍的基本程序

(一)参加应征登记、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

(二)参加体格检查。应征公民在接到体格检查通知后,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县级兵役机关指定的体检站接受身体检查。

(三)参加政治审查。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的公民,要按照兵役机关规定的时限,接受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本人、家庭主要成员等有关方面的情况。

五、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经济补助

义务兵服役2年,根据学历和户籍所在地不同,可领取各类经济补助为:大学生士兵:学费补偿代偿32000元+津贴费156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0元=76600元+家庭优待金(以当地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准)≥11万元。

(二)政策优待

1、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可入学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2、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4、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5、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兵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及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6、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7、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联系人:武装部车老师

联系电话:82202786 1331929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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