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巡逻目的
为有效降低和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和政治稳定,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顺利实施,公安处特成立治安巡逻队。
二、治安巡逻管理
公安处治安巡逻由治安科全面负责,并做好治安巡逻的检查、指导工作,巡逻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处理巡逻期间发生的各类案件和事件。巡逻队由干警、职工、校卫队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治安科干警对队员巡逻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登记备案;
2.加强对各巡逻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动工作,确保巡逻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3.及时处置突发案件和事件;
4.认真做好巡逻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治安巡逻方案
公安处治安巡逻实行监控和巡逻联动机制,实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和常态巡逻相结合原则,分片包干,各负其责。具体分为:南院白天巡逻、南院夜间巡逻、教学区白天巡逻和教学区晚上巡逻。
(一)南院白天巡逻
1.巡逻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2.人员组成:4人。
3.主要职责:
(1)盘查在家属区的校内和校外嫌疑人员,并查验相关身份证件,防止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2)严禁推销人员和小商贩进入校内,防止进行违法宣传和扰乱教职员工的正常生活秩序;
(3)协助做好对校内重点人口和宠物管理监管工作;
(4)做好自行车和机动车辆的防盗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南院夜间巡逻班
1.巡逻时间:凌晨0时至6时。
2.人员组成:8人。
3.主要职责:
(1)盘查在家属区的校内和校外嫌疑人员,防止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2)及时发现和制止夜间翻越围墙和栏杆进入校内的可疑人员;
(3)在家属区内开展巡逻和守候工作,抓获盗窃等违法犯罪嫌疑人;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北院白天巡逻班
1.巡逻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2.人员组成:3人。3、主要职责:
(1)盘查在教学区的校内和校外嫌疑人员,并查验相关身份证件,防止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2)严禁推销人员和小商贩进入学生公寓,防止进行违法宣传和扰乱教职员工正常生活秩序;
(3)做好教学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北院晚上巡逻班
1.巡逻时间:晚18时(夏季晚19时)至0时
2.人员组成:6人。
3.主要职责:
(1)盘查在教学区的校内和校外嫌疑人员,并查验相关身份证件,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2)检查学生安全防范工作;
(3)做好教学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原则和要求
(一)治安巡逻实行包干包片,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奖惩分明,严格责任追究制;
(二)所有巡逻人员一律着制式服装,佩戴对讲机、警棍和袖标,夜间巡逻人员另行配备照明工具;
(三)巡逻人员和干警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致,讲求方式方法;
(四)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或早退;
(五)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六)巡逻人员考评制度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