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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24-07-13 点击:

保卫处发文       〔2024〕8号 
 

关于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师生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8号)《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工稳办〔2024〕3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学校拟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目的和原则:校园人员密集,停车资源紧张,为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控增量、减存量”的原则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办理范围:本次先行办理进入雁塔校区北院或草堂校区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三、办理条件:申请实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按规定悬挂车牌,无牌、套牌、严重破损、非法改装等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

四、名额分配:学生电动自行车数量,雁塔校区控制在1000辆以内,草堂校区控制在2000辆以内,由各学院按照办理名额(见附件1)自主分配(建议通过摇号方式,或与评优评先相结合);教职工、临聘人员,每人限办理1辆;其他人员不予办理。

五、办理程序:请车主于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携带校园卡、身份证、《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驾驶拟登记车辆至保卫部(处)接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后办理登记手续。

从2024年11月1日起,未完成实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校园,同时禁止在校园内停放。与此同时,学校将联合属地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违规进楼、违规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治理,切实保障校园稳定安全。

雁塔校区办理地点:建筑学院北侧雁塔校区接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2205110;

草堂校区办理地点:南山书院10号楼1楼草堂校区接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9025110。

附件:1.学生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名额分配表

2.校内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申请表

                     

       

                          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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