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及器材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防火、灭火的重要工具,应用于火灾发生的危急时刻。如果缺乏日常的管理和保养,造成损坏、失灵或丢失,不但使学校巨额投资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起不到防火灭火作用,还将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为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现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依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或者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单位,要指定专人保管本单位消防设施及器材,及时清理消防设施和器材附近杂物,定期擦拭,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如果发现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损坏、失灵或丢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到公安处报案。
第四条 公安处要制定各单位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总体配备和定期维修计划,对各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位置、数量、型号及其使用状态,建立完善、详细的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足额、完好,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