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评比标准:
一、领导有力,机构健全 (20分)
1.单位设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5
2.办公室人员、办公地点落实 5
3.有工作计划和安排 5
4.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5
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15分)
1.与下属单位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 10
2.对下属各科(室)、车间、班组有目标管理具体要求。 5
三、积极开展法制教育 (30分)
1.有主题明确的法制宣传材料(形式不限) 5
2.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法制教育,并有具体材料 5
3.积极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事迹 5
4.没有利用计算机进行游戏和观看黄色、淫秽VCD或光碟,或者利用INTERNET网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现象 5
5.对违纪违法的职工能及时查处 5
6.能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5
四、落实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15分)
1.要害、重点部位有有效防盗措施及安全设备 5
2.要害、重点部位物资管理制度齐全 5
3.要害、重点部位值班制度落实 5
五、积极配合“严打”斗争和专项治理 (20分)
1.向公安机关提供打击对象和线索 5
2.单位内部人员犯罪率不高于人员总数的千分之一 5
3.刑事案件发案率不高于本单位人员总人数的千分之二,治安案件发案率不高于本单位人员总人数千分之三 5
4.对“两劳一少”释放人员、法轮功练习者有帮教措施 5
六、扣分项目
1.单位有吸毒人员1人 5
2.发生治安案件一次 2
一般刑事案件一次 5
重大刑事案件一次 10
特大刑事案件一次 20
3.发生火警(损失200元以下)一次 3
一般火灾(损失小于5万元)一次 5
重大火灾(损失5――50万元)一次 10
特大火灾(50万元以上)一次 20
4.因管理不善,发生伤人事故一次 10
因管理不善,发生死人事故一次 20
注:数字均表示分数
西安建大科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